5月25日,浙江省住建廳發布《關于公開征求<浙江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、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>意見通知》。其中關于“三類人員”的變更明確:
“三類人員”變更受聘企業時,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,并與新聘用企業確定勞動關系后,再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。
“三類人員”變更受聘企業后6個月內不得再次變更受聘企業。
省內“三類人員”跨省變更到省外受聘企業的, 向省建設廳申請辦理證書轉出手續。
外“三類人員”跨省變更到省內受聘企業的,應提供原受聘企業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轉出證明,向省建設廳申請辦理證書轉入手續。
來源: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